很多人對於在澳洲報稅時的居民(Resident)或非居民(Non-Resident)身份感到很困惑,在這裡把目前我知道的判斷準則做一點說明吧。
這兩個身分,對於拿Working Holiday Visa的人來說,最重要的差異在於,居民的身分,能享有一年(例如:2008會計年度,指的是2007/7/1~2008/6/30)6,000元的免稅額(即6000元以內的收入不需課稅)。稅務局上的居民定義,和移民局的並不完全相同,主要需符合下面的條件其一即可:
1、 你一直都住在澳洲或者你永久的來並居住在澳洲:簡單的說,就是你是澳洲的公民或者永久居民的身分。
2、 你已經連續的待在澳洲多於或等於六個月的時間,而在那期間,你大多數的時間是做著同一份工作,並且,住在同一個地方。
3、 於會計年度內,你待在澳洲的時間,總計超過半年。
多數的背包客,通常是依照第三條規定而符合居民的身分,不過,如果有些人是定點長期停留,或許也能以第二條而認定為居民。
很多人對於,每份工作前,所要填寫的報稅申請表格,到底該勾選為居民或非居民,感到疑惑,事實上,答案是,沒差。如果當時勾選的是居民身份,則每次發薪扣的稅,百分比會比較低,一般是13%左右,而勾選非居民身份,則是29%。老闆會從每次的總薪資中,先扣除稅,然後才是你實際拿到的薪資。
等到會計年度報稅時,不論是電子或書面方式報稅,申請書上都必須再勾選居民或非居民身份,這一次的勾選,才是真正決定你於這個會計年度內,該被扣稅比例多少的依據,進一步來說明,如果年度申請書上你符合居民的身分,計算方式就是:你的總收入,扣掉免稅額(6,000,當然如果收入低於6000,則直接退回所有已繳的稅),這個剩下的收入,去乘上不同收入分級下的稅率,而所得出的數字,是你今年預定該繳的稅(A);
又,對於背包客來說,申報書上其他有的沒的細項,通常和我們沒關係,不過,倒是有一個類似低收入補助額(low income offset)的項目和我們有關。一般年度薪資低於48,750者,可列為低收入,而對於收入小於30,000的,其免稅額補助金額又依照收入不同而異,最多可達750。先假設你於過去工作期間已經被預先扣掉的稅為(B),而你得到的低收入補助額為(C),那麼,(B)+(C)-(A)=退稅金額(Refund)。
要再次強調,這裡的例子,是用居民身份來計算。那麼,再拉回到前面提到的,之所以會說,在要交給老闆的報稅申請表格中,勾選居民或非居民都沒差的意思就是,如果當時勾了非居民,被扣了比較多的稅,只要年度報稅時是居民的身分,那麼,當時先扣去的稅,最後還是會退還給你,我曾經開玩笑的安慰朋友說,那其實也可以當作是一個形式的強迫儲蓄。
至於,如果不幸你不符合稅法上的居民身份,而是所謂的非居民,那麼,理論上來說,就是得付29%的稅,也沒有其他的選擇了。
希望這篇文章,能對於這部份有疑慮的人,有所助益囉。
☆ 會計年度:前一年的7/1~當年的6/30 ☆ 線上報稅(e-tax)時間:當年的7/1~10/31,一般在澳洲境內,直接入銀行帳戶者,兩個禮拜內會收到退稅的錢,境外寄支票者,則會多幾天。我今年的線上申報,甚至才一個禮拜就退到帳戶了,不免要讚賞一下澳洲稅務局的高效率 ☆ 離境前退稅:確定離境日即可申報,採書面申報 ☆ 不論線上或書面申報,皆不需附薪資條(Pay slip) |